REACH附录17(Annex XVII)是欧盟《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法规》(EC 1907/2006)的核心组成部分,强制限制特定有害物质在欧盟市场的使用。
法律效力:产品若含附录17列明的超标物质,将禁止在欧盟销售,违者面临召回、销毁或罚款。
一、与SVHC的区别
附录17:直接禁止或限制物质使用(如偶氮染料、邻苯二甲酸酯),测试基于均质材料,超标即违规。
SVHC清单:需通报但可协商改进,超标不一定禁售。
二、管控范围与产品类别
1.受限物质类型
重金属:六价铬、镉(≤0.01%)、铅(≤0.05%)46。
有机化合物:甲醛(≤75mg/kg)、双酚A(BPA)、PAHs(≤1mg/kg)。
新增物质(2025年):
PFHxA(全氟己酸):均质材料中≤25ppb4。
DMAC/NEP(二甲基乙酰胺/乙基吡咯烷酮):浓度≥0.3%需风险评估。
2.高风险产品
儿童用品:玩具、尿布、喂养器具(检测最严)。
纺织品/服装:偶氮染料、镍释放量(需符合EN 1811)。
塑化材料:PVC、聚氨酯、粘合剂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