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暨全球首部人工智能监管法规落地
2026-04-03(10)次浏览
欧盟《人工智能法案(Regulation (EU) 2024/1689)》已于 2024年7月12日正式发布,并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作为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,该法案致力于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欧盟市场安全、可靠运行,且符合伦理标准,为全球人工智能监管树立全新标杆。
法案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 产品 涉及法规 强制实施日期及内容 禁止类AI系统 附录Ⅱ 2025年2月2日发布禁止AI指南,对某些被禁止人工智能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开始适用。 高风险AI系统 附录Ⅲ 2026年8月2日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且属于附录Ⅲ中8类使用领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要求生效(包括:生物识别技术、关键基建、教育与职业培训、就业工人管理和自营职业、获得和享受基本私人服务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、执法、移民庇护和边境控制管理、司法和民主进程)。 附录Ⅰ 2027年8月2日附录Ⅰ中与其他协调立法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生效,法案所有相关条例完全落地执行。 GPAI模型 无系统性风险 2025年8月2日通用AI模型、官方统辖、保密性、处罚等相关规则生效; 2025年8月2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需符合对应要求; 2025年8月2日前已经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, 在2027年8月2日前需符合要求。 有系统性风险 互动与生成式AI 章节Ⅳ 某些特定AI系统需符合透明性义务,如告知操作者正在与AI交互、视频文本由AI生成、告知某些情绪识别系统或生物识别分类系统的运行情况等。 法案适用范围 法案监管对象主要分为人工智能系统(AI System)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(GPAI Model)两类: 人工智能系统:基于机器构建,具备不同程度自主运行能力,部署后可自适应,能依据输入生成预测、内容、推荐或决策等输出,从而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;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:通过大规模自我监督,利用海量数据训练,通用性强,可执行多样化任务,能集成于各类下游系统或应用程序(投放市场前用于研究、开发或原型设计的模型除外)。
该法案的适用对象极为广泛,包括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商、部署商、进口商和分销商,以及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产品制造商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企业位于欧盟境外,只要其人工智能系统在欧盟市场使用,也需遵守该法案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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