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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要求 faguiyaoqiunji
GB 28480-2012《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》是我国首次出台的针对非贵金属饰品(珠宝玉石除外)中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,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标准明确,各类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(珠宝玉石除外)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。


而贵金属饰品的有害物质限量,则由另一项强制性标准 GB 11887-2012《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》进行管控。这两项标准对所有金属材质饰品中多种重金属的含量作出了限制,且管控项目与限值要求完全一致。


饰品类别

管控项目

限值

儿童饰品

300 mg/kg

100 mg/kg

砷、汞、六价铬

1000 mg/kg

镍释放

身体刺穿:0.2  µg/cm2/week

直接并长期接触:0.5  µg/cm2/week

8种可溶性重金属

铅:90  mg/kg。 镉:75 mg/kg  

汞:60  mg/kg。 铬:60 mg/kg  

砷:25  mg/kg。 硒:500  mg/kg

锑:60  mg/kg。 钡:1000  mg/kg

成人饰品

1000 mg/kg

100 mg/kg

砷、汞、六价铬

1000 mg/kg

镍释放

身体刺穿:0.2  µg/cm2/week

直接并长期接触:0.5  µg/cm2/week

备注: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,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注要求,如:

纺织材质需要满足GB 18401,皮革材质需要满足GB 20400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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